新頭殼newtalk2013.10.09 莊崇暉/台北報導 許多人常以即時穀物飲充飢或當作營養食品食用,但穀物飲真如包裝上標得那麼營養嗎?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(9)日表示,市售沖泡穀物飲包裝標語大多「膨風」,大部份產品標示誇大營養成分或營養療效,涉嫌廣告不實。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說,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。 消基會公布今年6月抽查的15件市售沖泡穀物飲包裝標示結果,消基會發現2件營養標示不符「市售包裝營養食品宣稱規範」、4件標示「可延年益壽」,誇大食品功效、更有8件產品內包裝未標示有效期限,1件產品內外包裝的有效期限不一樣等問題。 陳智義表示,市售包裝食品若標示「含有」、「富含」,內容物就應達到或超過營養標示含量,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 消基會抽檢卻發現有2件不符「市售包裝營養食品宣稱規範」規定,分別為「馬玉山紫山藥黑米仁」宣稱含有維生素E,每100公克就應含有1.8毫克,但內容物僅含1.58毫克。另一件則是「呷七碗南瓜養生沖調」標示含鈣就應該100公克達120毫克,但實際上卻僅有103毫克。 此外,陳智義說,業者也常以食品功效標示吸引消費者購買,根據去年修訂的食品標示認定基準,已經刪除減少疲勞感、延年益壽等13項具保健功效意義的句子。食品廣告標示也規定業者僅能用幫助消化、促進新陳代謝等未涉及誇張、醫療效能詞句。 但消基會還是發現有5件產品不符合認定基準,包括「味丹隨緣纖穀粒核桃黑豆芝麻」標示能減少疲勞感;「呷七碗南瓜養生沖調」、「頂好紫米黑芝麻糊」、「味全醇品穀麥飲」、「桂格穀珍紫米紫山藥蓮藕」皆宣稱能延年益壽。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主管機關應針對「抗衰老」、「強筋健骨」等遊走於法律邊緣詞句以及營養素標示,嚴加查核,以防包裝誤導消費者認為類似產品可能含有此功效。他也建議業者應該清楚標示產品成分、勿誇大其辭,至少在包裝內得註明有效期限,產品也應清楚標示檢驗年份及項目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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